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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身份证”揪出肇事者

2013-11-01 13:02 作者:孙慧瑶 来源:齐鲁晚报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淄川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介绍说,以前因驾驶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肇事罪很少,几年也遇不到一起。

民警正在给电动车打码(资料片)。本报记者王鑫摄

本报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牛玉倩

近日,在淄川发生了两起电动车撞人事故,肇事者不顾伤者而逃窜,可他们没想到,电动车打码后登记的“身份证”把他们揪了出来。

骑电动车撞人后弃车而逃

9月16日,在张博路淄川德银五金门前发生一起电动车相撞事故,一人受伤,肇事者不顾倒地不起的伤者,顶着围观群众的谴责,推开人群,弃车落荒而逃。10月15日,在张博路淄川雁阳路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车撞人事故,一人受伤,肇事者扔下受伤的年迈老者,竟还将上前劝说的环卫工人推倒在地,逃窜而去。

据民警介绍,电动车发生事故后肇事人逃逸,取证极难,放眼望去,路面上同品牌同型号同颜色的电动车比比皆是,弃车逃跑的肇事者也许就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跟法律和交警玩起了“躲猫猫”。

“身份证”轻松锁定肇事者

淄川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处警民警在对肇事者现场留下的电动车上找到了登记编码,凭着电动车登记的“身份证”民警顺利揪出了肇事者,两名肇事者迫于压力先后来到淄川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而这都得益于淄博公安的一项新政策。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国内率先创新推行电动车实名登记服务,把打击犯罪与服务民生有机结合起来,有效规范了电动车管理,大大减少了盗窃电动车案件发生,保护了电动车所有人的合法利益,而且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电动车车主的肇事逃逸行为。

法律解读: 驾驶非机动车撞人 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很多人在思想上存在误区,以为只有驾驶机动车辆肇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淄川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说。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中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交通肇事罪主体之外。据此,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交通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酿成重大事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淄川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介绍说,以前因驾驶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肇事罪很少,几年也遇不到一起。而近两年,随着电动车逐渐增多,平均每年都能遇到一两起。除了驾驶非机动车致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含主要责任)者,会被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外,若只致1人重伤,但有交通逃逸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如非机动车导致3人以上死亡,哪怕只是同等责任,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虚拟的系统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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