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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共场所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2013-03-01 08:13 作者:庄子帆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2月28日讯 (记者 庄子帆 通讯员 孙本涛) 2月28日,记者从济宁市安委会了解到,今后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如果发现上述行为,市民可以拨打济宁市公安等6部门的电话进行举报。
  现在,越来越多的市民喜欢在节日里燃放孔明灯,他们在孔明灯上写下心愿、祝福,看着它缓缓升起,心中的愉悦感油然而生。在元宵节那天,记者在新世纪广场看到,很多市民聚集在新世纪广场上,手上拿着即将要飘空的孔明灯,很是兴奋。抬头望向天空,星星点点的孔明灯飘在空中,也是一番景象。但在享受愉悦的同时,肯定有不少市民不了解燃放孔明灯存在的安全隐患。 
  济宁市安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孔明灯”是一种移动的明火,燃放的外焰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会对高压电线、通信设施、加油站、液化气站、航空、民房及其它高层建筑物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安全起见,济宁市安委会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名义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特别是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和重点保护文物、机场及林场等重点消防场所周围,更要严格执行这项规定。 
  济宁市综合执法、公安等6个部门各司其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管控、处罚力度,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3160001,济宁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济宁市消防支队举报电话:119,济宁济宁市工商局举报电话:2883867,市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济宁市安监局举报电话:12350。 

责任编辑:徐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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