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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方案 极重污染天气车辆单双号行驶

2013-02-08 10:08 作者:晁明春 来源:大众网
记者从济南市政府印发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中看到,当行政区域内由于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重度污染相应分级数值(沙尘暴天气除外),并根据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省城将依据本方案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启动条件: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1达到重度污染天气,并且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

  ◆污染级别:AQI在201至300范围时为重度污染天气;AQI在300以上500以下时为严重污染天气;AQI达到500时为极重污染天气

  ◆方案内容:持续重度污染天气,提出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如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等;持续严重污染天气,停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等;持续极重污染天气,对超标排放及未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责令立即停产,施工工地室外作业一律停止施工等

  记者从济南市政府印发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中看到,当行政区域内由于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重度污染相应分级数值(沙尘暴天气除外),并根据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省城将依据本方案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据了解,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空气质量为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度污染天气。济南市将重度污染天气分为三级: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至300范围时为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500以下范围时为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时为极重污染天气。

  当持续重度污染天气时,济南市除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等外,只提出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要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加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当持续严重污染天气时,济南市除提出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外,还规定了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停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每日增加机械清扫保洁作业2次;对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

  当持续极重污染天气时,除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外,济南市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即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及未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责令立即停产;施工工地室外作业一律停止施工;停止渣土运输;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每日增加机械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按照市环保部门要求落实限产限排措施;驻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社会车辆(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实行单双号行驶,并由市公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采取人工增雨作业等措施。

  济南市还决定由市政府成立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指挥。当全市持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应急措施;持续出现严重和极重污染天气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分别在2小时和1小时内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相应级别范围,且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提出解除相应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经市指挥部批准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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