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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陈琳房产被贱卖800多万?律师称要上诉

2013-02-05 20:56 作者: 来源:本网综合
“价值1000万的房屋只卖了216万元。”陈琳的丈夫张超峰的代理人认为,沈永革是在故意贱卖原告应分得的遗产。

 

 

   

陈琳(1970.1.31-2009.10.31)是中国大陆的一名女歌手,重庆奉节人。代表作品有《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爱就爱了》等。2009年10月31日,陈琳在北京东坝奥林匹克花园三期701号楼跳楼自杀身亡。2012年7月17日,陈琳在北京的千万房产,让两任丈夫打起了官司。

跳楼身亡

2009年10月31日,陈琳在北京东五环东坝乡奥林匹克花园小区跳楼身亡。杨坤牵头开悼念演唱会 
陈琳前夫沈永革创办的竹书文化成立十多年,辉煌时期有陈琳、杨坤及“中国辣妹组合”等艺人。杨坤因在竹书文化时推出的《无所谓》专辑而走红。10月31日晚杨坤已召集前竹书文化的艺人及陈琳生前朋友开了个会,他透露,陈琳生前一直希望在星光现场开个人演唱会。“现在人走了,说太多没用,我们帮她圆这个心愿,在星光现场做演唱会来悼念她。”杨坤透露,现在演唱会曲目及形式都在商量中,而获邀艺人都一口答应会出席追思会,“他们的反应都令我惊讶,承诺即使有其他活动也一律推掉来参加追思会”。杨坤称由于这是艺人发起的活动,张超峰并未露面,杨坤语气低沉地说:“我们也不希望他参加。”

回应毒品传闻

面对媒体,张超峰首先表示依然情绪低落,他对“家暴”的回应非常简洁:“我没有打人的习惯。我也没有打过陈琳。”
有传言称张超峰骗光陈琳的钱,卷走数百万遗产。张超峰表示,陈琳的遗产由其家人处置,而他“没有卷走陈琳的遗产,陈琳的一切东西都放得好好的。”
此外,有媒体称陈琳精神状态欠佳,跟长期吸食毒品不无关系。对此,张超峰很愤怒:“这些无中生有的报道,太令人气愤了。真的不要再给陈琳泼污水了,让她静静地走吧。”

丈夫争产

2011年4月8日,清明节刚过了三天。陈琳的丈夫张超峰,在北京贡院头条的一家四川风格茶坊里,首次曝出了陈琳自杀后留下价值千万房产的惊人内幕。
张超峰:“陈琳生前是有巨额遗产的!只是她的母亲不知道。陈琳的母亲,当时被沈永革操刀的追思会的虚情假意给蒙蔽了!”
张超峰已经到北京请了律师欲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陈琳遗产继承权,但由于张超峰之前签了放弃陈琳遗产的协议,这让他分遗产的希望渺茫。
2012年7月17日晚,陈琳的第二任丈夫张超峰爆料:经过北京著名律师刘爱民、江浩长达一年多的艰难取证和秘密调查,“我现在已得到陈琳前夫沈永革霸占陈琳千万房产的多个确凿证据。”7月9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预计将于7月底正式开庭。
陈琳的律师表示,2007年沈陈二人解除婚姻关系时,沈永革以无偿赠与形式将房产过户陈琳名下。该房产于2010年10月被其前夫沈永革私下转卖,由于沈永革既不是房产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其卖房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若法院开庭后查明,该房产确实被低价贱卖,房产的买受人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网络综合)

陈琳遗产案上午有判决 丈夫张超峰认为陈琳房产被贱卖要求继承应得遗产

  法院一审驳回其诉求后律师称要上诉

  “价值1000万的房屋只卖了216万元。”陈琳的丈夫张超峰的代理人认为,沈永革是在故意贱卖原告应分得的遗产。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审理了陈琳两任丈夫关于陈琳留下的一套房屋遗产案,法院一审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房子才卖216万是恶意欺诈

  今天上午,记者注意到,起诉书中显示除了沈永革外,还有一名王姓被告。据张超峰的代理律师称,王某是涉案房屋的现任房主。

  9时30分,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张超峰和沈永革均未亲自到庭,而是各自委托了代理律师。由于另一被告王某没有到庭,法院宣布缺席审理。

  “买房时的价格是240多万,事隔10年,卖房竟然才卖216万?这是恶意欺诈。”张超峰一方的代理律师称。

  庭审过程中,法庭宣布休庭10分钟。这时旁听席上的一位人员站起来指着原告席上的两位律师称:“他们都是在胡说,真相不是他说的那样。”

  张超峰的律师透露,这位旁听者应该是沈永革公司的员工。

  法院判决:被告有权处理涉案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处分权。本案中,沈永革在2010年8月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登记在沈永革名下。原告张超峰所认为的沈永革无权处分,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沈永革提交遗产处置协议书,证明其处置遗产已经得到陈琳母亲的同意,并不损害其利益。而沈永革所提交的张超峰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证明处置财产并未损害原告张超峰的利益。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原告所提的沈永革恶意串通。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后,张超峰的代理人告诉记者:“肯定会上诉。”

  案情陈琳一套房产引发两任丈夫官司

  2007年11月5日,歌手陈琳与前夫沈永革协议离婚时,约定将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产过户到陈琳名下。

  陈琳自杀后,丈夫张超峰认为,沈永革与陈琳离婚后至陈琳去世时,未能履行其与陈琳协议书中关于给付陈琳房产的义务,反而在陈琳去世后将房产低价变卖给他人,侵犯了陈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该案于去年8月曾经进行过一次证据交换,当时沈永革提交了一份由陈琳的哥哥陈谊提供的张超峰和陈家人签订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上面印有张超峰的手印,表示自愿放弃陈琳的全部遗产,交由陈琳的母亲处置。

  而张超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时他还在处理陈琳的后事,陈琳的哥哥陈谊拿出打印的一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让他签字,“当时喝得很醉,精神也很痛苦,于是连看都没看就签了。”

  沈永革

  1994年认识了陈琳,一年后陈琳成了他的签约艺人,不久两人相爱。后来传出二人结婚的消息。

  张超峰

  2009年7月24日与陈琳在成都登记结婚,系陈琳第二任丈夫。

  女歌手陈琳

  2009年10月31日凌晨,在北京东坝一小区被发现跳楼自杀身亡,终年39岁。(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女歌手陈琳遗产案宣判 法院驳回其丈夫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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