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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旅游局:专职导游基本工资有了新规定

2013-11-07 11:18 作者:胡祥东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旅行社聘用的专职导游要有基本工资了。济宁市旅游局日前出台《济宁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要求旅行社应当依法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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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一导游在征集游客的意见。

        旅行社聘用的专职导游要有基本工资了。济宁市旅游局日前出台《济宁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要求旅行社应当依法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这项规定,济宁城区多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按规定执行。济宁乐途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杜涛称,以前旅行社导游的基本工资是500元,10月1日后调整到1000元。“虽然导游的基本工资没达到济宁市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旅行社中午管饭,这样一算,基本工资能达到1500元左右。”济宁国际旅行社建设路营业部总经理王侠告诉表示,旅行社的导游基本工资是800元到1600元不等,基本工资低的是一些还在试用期或者工作年限少的导游。“我们提高了差补费用,导游只要出几次差,工资都在市基本工资以上。” 
    济宁市旅游局培训中心主任岳庆芝介绍,该管理办法还规定,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在新《旅游法》实施之前,有不少‘零负团’,有些旅行社就要求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垫付出团费用。导游的权益很难的到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后,能有效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现。 
    
 记者 胡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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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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