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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贴钱卖房!邹城城区市民买房每平可获补贴100元

2016-03-16 10:22 作者:高杨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日前,邹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新购商品住房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3月15日起,在邹城城区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享每平米100元的奖励。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购商品住房奖励的通知

通知中的内容

  大众网济宁3月16日讯记者 高杨)日前,邹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新购商品住房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3月15日起,在邹城城区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享每平米100元的奖励。

  《通知》中称,从2016年3月15日起,在城区规划区内,购买楼盘表内现可售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除外)的,对购房人给予每平方100元的奖励;奖励面积以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在奖励范围内;领取奖励的购房人凭身份证,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交款票据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享受奖励的购房人,如撤销或变更合同备案,须退还奖金后方可办理;2016年3月15日前网签的商品住房,如变更或撤销备案重新出售的不予奖励;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房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消费需求;购房人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交款票据享受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据邹城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邹城城区规划区包括邹城老城区及孟子湖新区,在这个区域内,所有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均在奖励范围之内。目前邹城住房库存量约为1.6万平方米,需两年时间化解掉,本次出台购房奖励政策,也是为了加速户籍城镇化进程,从而达到去库存的目的。

  对如何领取补贴及结算日期,新政也做出规定。领取奖励的购房人凭身份证、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交款票据到邹城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邹城市房地产交易所对购房人领取奖励留存的材料进行汇总,一月一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奖励资金,资金到位后通知购房人领取。此外,享受奖励的购房人,如撤销或变更合同备案,须退还奖金后方可办理,而3月15日前网签的商品住房,变更或撤销备案重新出售的不予奖励。

  延伸阅读:全国已有60多个城市直接补贴购房者

  在各地楼市“去库存”的行动中,财税、金融政策成为常用手段。推进异地贷款、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放宽提取条件……这些购房利好政策已成为不少地方公积金新政的“标配”,一些城市还选择直接给予购房者补贴。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已有60多个城市直接补贴购房者,且大多为三四线城市,各地出台的补贴方案也各式各样:四川省眉山市对符合条件者,凡购买城区内144平方米以下新房,每平奖500元;杭州市富阳区学历越高的补贴越多,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购房者,补助购房款的1.5%,最高不超过3万元;河南省安阳市只要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直接补2万元;福建省连江县按“面积梯度”补贴,购60平方米以内每套补贴1.2万元,60到100平每套补贴2.2万元;昆明对购买商品住房配建的非人防地下车库给予补贴,每平方米160元的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30平方米。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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