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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嘉华消费券过期未使用成废纸 工商局:“过期”不等于作废

2016-05-12 18:01 作者: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花钱购买的消费券没来得及使用就已经过期了,现金券变为了废纸一张,这种情况你遇到过吗?近日,一位前来济宁出差的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他在万达嘉华酒店消费一张豪华房间一间一晚(含双早)的消费券时被前台工作人员告知已过有效期,不能再使用了。

现金消费券“变”成了赠券,有效日期内未消费成废纸一张

  大众网济宁5月12日讯 花钱购买的消费券没来得及使用就已经过期了,现金券变为了废纸一张,这种情况你遇到过吗?近日,一位前来济宁出差的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他在万达嘉华酒店消费一张豪华房间一间一晚(含双早)的消费券时被前台工作人员告知已过有效期,不能再使用了。

  现金购买消费券未使用,“过期”成废纸

  “这是单位用现金购买的,还没有来得及使用,现在因为过期不能用了,购买消费券的现金就等于白花了。”该消费者告诉记者,其公司在万达嘉华酒店租赁场地进行活动,当时嘉华酒店说年底了为了冲任务额度,没有折扣,年后可以返还部分现金,而年后嘉华酒店不予返还现金只能给住宿消费券,公司无奈之下只得选择了住宿消费券。“单位花钱买的是服务,然而服务还没有进行就已经‘结束’了,单位的钱不是白花了吗?”该消费者对酒店的这种做法十分不满。

  酒店方前台则告诉记者,住宿券的使用是要在券上注明的有效期内使用,券过期了自然就不能再使用了。

  一位曾供职于万达嘉华酒店的李女士告诉记者,这是万达嘉华酒店的一贯作风。就在去年,外地某公司在万达嘉华酒店进行一场会议,由于预计参会人数和实际到会人数有了较大差异,因此会议结束后需要酒店方退还部分余款,但遭到了酒店拒绝,该公司不得以也购买了一批住宿消费券,但由于数量太多,来不及使用,酒店方又不允许退换,公司业务负责人只得在有效期的前几日进行低价甩卖。

  小心!现金购买消费券变礼券,工商部门:“过期”不等于作废

  “这张消费券上印有明显的‘礼券’两字并有‘赠于To___’的字样,发送人为‘济宁万达嘉华酒店’,有效日期至2016年4月20日,背面的右上方则印有‘赠券号’并加盖了酒店的财务专用章,这应该是一张酒店赠送的券。”任城区工商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说,一般来说,这种赠送的券是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因为消费者本身并没有购买。

  如此一来,一张现金所购买的住宿消费券就“变”成了酒店方的赠送券。

  “但这位市民所使用的消费券为公司所派发,是公司与酒店之间的合同行为,因此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如果是个人消费行为的话则可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该负责人说。

  据工商部门解释,消费券上标注的“使用期限”是明示消费者要在该期限内使用,如果消费者利用现金购买的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未使用,则可以要求商家对其进行后续的善后工作,这与“过期作废”是有根本区别的。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利用现金进行消费券的购买或者兑换时,要注意区分“赠券”与“消费券”,利用现金购买的消费券或者购物卡等在规定时间内若没有进行消费行为,即使超过了“有效期限”也是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以折扣退换、延期使用方式等后续处理的。

  万达嘉华回应:总经理已换人,“过期券”可以再作调整

  11日,记者来到了济宁万达嘉华酒店。一名销售经理对此作出回应,按照规定,此类消费券如果到期的话就不能再进行使用了,但如果实在有特殊情况,则可以以延期或者其他的方式进行调换,但该消费者所使用的“礼券”由于时间太长,究竟是“赠券”还是以其他方式得到的已经记不清楚了,但台账上应该可以查询到。

  “酒店工作人员是不会出现强迫顾客用尾款去购买一些消费券的行为的,而且酒店的这种券出去得很少,每张都会有总经理的签字。”该经理告诉记者,这张券上的签字济宁万达嘉华任总经理已经离职一年多了,当时的情况她也并不清楚。

  但该经理一再声明,万达嘉华酒店中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都会与客户进行合同签约,包括活动时间、内容、付款方式等,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每一份合同都是经律师审阅。

  当记者问到是否会存在有个别工作人员私自违规操作的行为,该经理称此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小,几乎没有。

  “酒店的业务所遵守的业务流程一直十分严格,不是一个工作人员就可以操作的了,像这位消费者的券过期不能使用的话,我们可以尽量做一些调整,让消费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该经理说。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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