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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警方通报5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骗保被判刑一年

2016-05-15 11:21 作者:颜凯 亓亚婧 来源:济宁新闻网
今天是第七个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济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通报了5起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出售假币、保险诈骗、组织传销、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和贷款诈骗等。

  

 

  济宁新闻网5月15日讯(记者 颜凯 亓亚婧)今天是第七个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济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通报了5起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出售假币、保险诈骗、组织传销、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和贷款诈骗等。

  五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汶上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5年6月,汶上县经侦大队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破获济宁诚某铭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实,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伙同杨某、张某某等人,分别从天津、北京、辽宁、黑龙江等省按一定点数支付开票费,从多家公司购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倒卖给济宁诚某铭商贸等8家有限公司,用于抵扣税款,从中挣取开票费差价,涉案总金额9.26亿余元。

  案例二:邹城陈某玉保险诈骗案

  2016年3月,邹城市人民法院对邹城经侦移送起诉的陈某玉保险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犯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经查:2014年11月15日,被告人陈某玉无证酒后驾驶比亚迪轿车,行至邹城市顺河路路段时发生侧翻事故,致车辆受损。因其无证且酒驾,陈某玉打电话让其堂弟陈某虎到现场冒充驾驶员,向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济宁支公司报案索赔,骗取理赔款2万余元。

  案例三:邹城9.09出售假币案

  2015年11月,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期经营,缜密侦查,果断收网,成功破获“9.09”出售假币案,一举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名,缴获假美元17.6万元、假马克310万元,取得了反假币斗争的重大战果,公安部、省厅先后发来贺电。2015年9月,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自2000年以来,涉案嫌疑人赵某伙同程某、崔某长期贩卖假人民币以及假美元、假马克等外币,数量巨大。接到举报后,邹城经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程某、崔某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排调查,并逐步掌握了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社会关系和活动规律。11月初,经长期经营、多方调查取证,专案组再次获取了重要线索:有人近日将从外地来邹城,准备找程某购买假币。接到线索后,专案组立即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情况,分为8个小组,统一指挥,分头行动。11月11日下午,专案组8个行动小组待嫌疑人进入视线、时机成熟后,果断行动,同时收网,将9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并对嫌疑人的住处进行了细致搜查,收缴假美元17.6万元、假马克310万元及其他外币一宗。

  案例四:邹城陈某、李某贷款诈骗案

  近日,济宁邹城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接到了一名自称陈先生的车贷业务。银行按照程序核实了陈先生的证明材料,并给他办理了信用卡车贷分期还款手续,可还车贷的时间到了,陈先生却不见,工作人员赶紧报了警。经多方调查取证,民警们最终查实,陈某、李某两人经事先预谋,伪造某国有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银行交易流水等材料,在一家银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并将购得的轿车以78500元卖给刘某。而刘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该车后进行转卖获利。查实情况后,民警分别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案例五:微山白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5年5月,微山经侦大队办理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白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黑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经查:2013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白某在香港某投资理财网站注册成会员并进行投资理财,为达到快速获利的目的,通过网络大肆对外宣传,该网站的投资方式为:投资比例不同,注册的会员级别不同、会员分红比例也不同;推荐的会员越多,奖金越高、返利越多。2013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采用“拉人头”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2000余人,并逐步取得该网站后台管理人员的信任,成为该网站注册会员所必须购买的M3币的直接代理人,负责与公司管理人员联系购买M3币并向下线转发用于注册新会员。2013年11月初,犯罪嫌疑人黑某经上线介绍在香港某投资理财网站注册会员进行投资理财,并按照上线传授的经验,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组织、宣传,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达200余人。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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