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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一市民发病时行凶 失手打死爷爷不追责

2013-05-14 13:01 作者:晋森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新闻:兖州市民赵某患有精神疾病,在患病时竟失手将爷爷打死,法医经鉴定确定其不负刑事责任,但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赵某人身危险性极大,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赵某实施强制医疗。

  兖州市民赵某患有精神疾病,在患病时竟失手将爷爷打死,法医经鉴定确定其不负刑事责任,但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日前,兖州法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赵某审理后决定对其实施强制医疗。据悉,这是今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济宁市首例精神病人犯罪后被决定强制医疗的案件。
从小患有精神病,经常狂躁动手打人
  赵某今年23岁,从小患有精神疾病,成年后跟随其父亲在外打过几年工,后来病症日趋明显就被留在了家里,跟随爷爷生活。但赵某隔三差五地向家人索要零花钱,如果不给或给的少,则狂躁不安、动手打人。
  据其姐姐讲,其家人几乎让他打遍了,去年还拿斧头砍伤过父亲,家人也曾把他送到精神病医院医治,诊断为狂躁型精神分裂症,但住院十多天他就跑回了家,再也不回医院,并拒绝服用精神药物,经济窘困的家人只好听之任之。
  后来家人发现,赵某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仍然要钱、狂躁、打人,家人无奈把他搬到一处单独的院子里独住,只有爷爷不嫌弃他,每天送饭过去。
突然病发打死爷爷,流浪外地后自首
  2012年1月27日上午,赵某感觉肚子有些恶心难受,行为也有些反常,三番五次去爷爷同住的院子里寻找刚收养的小狗,其父亲只是答复找到了就送过去。赵某又说找爷爷有事,把爷爷喊进了他住的院子里,突然指着地上摆放的剩菜,质问爷爷是否在送来的饭菜里下了毒,并持一根两米多长顶门用的木棍,狠狠击打爷爷的头部和面部数下,随后赵某惊慌逃离现场。等家人和邻居发现时,其爷爷已经死亡。赵某先跑到了曲阜,又一路西行,夜睡马路沿街乞讨。
  2012年12月9日,赵某流浪到陕西省榆林市,向一家福彩售票站询问公安局位置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押解回兖州市公安局。经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兖州市公安局遂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送其入住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治疗,并作出撤销刑事案件的决定。
  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赵某人身危险性极大,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赵某实施强制医疗。兖州法院认为,赵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人死亡,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让其回归社会,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新增“强制治疗”的规定,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延伸阅读>> 鉴定不具危险性 可解除强制医疗
  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向法院申请对赵某实施强制医疗。”兖州法院少年庭庭长宋兆霞表示,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赵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人死亡,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让其回归社会,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新刑诉法第284条的决定。决定作出后,赵某及其律师、家人也没有提出复议申请。该决定将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赵某将在精神病医院免费接收治疗。“
  据了解,按照新刑诉法对患有精神疾病的赵某进行强制医疗,在济宁属于首次。如果法医鉴定赵某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经本人、家人或医疗机构申请可以解除强制医疗,法院再通过开庭审核,决定是否撤销强制治疗。”

 

原标题:发病时行凶打死爷爷不追究刑责被强制医疗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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