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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年男同性恋结婚 在中国不具法律效力

2013-02-01 08:32 作者: 来源:本网综合
在中国,虽不承认同性婚姻和民事结合,有同性恋情侣仍然选择结婚来庆祝以及确定伴侣间的关系,履行社会婚姻方面的内容。然而这种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并不能处理类似于继承、财产权和社会保险等的内容。

1月30日下午,北京平谷,两名老年男同性恋者在支持者见证下举行“婚礼”。头一天,他们在微博中表示,内心十分激动也伴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由于场地原因,他们婉拒了许多记者及网友到来,只请了关系比较不错的老朋友和2个网友出席。侨报网特约记者 董懂/@两个老头的爱

近日,两位老人在他们名为“两个老头的爱情”的微博上公布他们的恋情并宣布将于近日结婚,一时引发强烈争议。其中一人是退休教师,另一人是送水工人。其中一人经常来另一人家里送水,两人日久生情。他们互相称“小宝”和“大宝”。

昆明一对同性恋者求结婚登记被拒 回应称没依据

 五华民政:目前还找不到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依据

  8月10日下午,五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民政窗口的工作人员倪端接到一通婚姻登记咨询电话让他十分难忘。电话中对方明确表示自己是男性同性恋者,是否可以和自己的爱人进行登记结婚。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同性无法办理婚姻登记,这让这位同性恋者十分难过。

  昨天,微博名为“五华民政”的微博用户上传了一条微博引来众人关注。文中提到,五华民政婚姻登记窗口接到一个男性咨询电话,对方明确表示他是同性恋,想和他的爱人同志来进行结婚登记,还说国外有的国家已经承认同性婚姻了,问是否能为其登记结婚。

  倪端回忆,当时是周五下午4点多,临近下班,当他正在整理手头一周工作的时候电话响了。“电话那头是一位男性,听起来比较年轻,大概三十多岁,但是没有告诉我姓名、住址、职业等个人信息。”倪端说,对方告诉他自己是同性恋,想和自己的爱人到五华区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这让从事多年婚姻登记工作的倪端愣了一下。“我在民政局工作几十年了,头一次接到这种咨询同性恋者登记结婚的电话,我当时十分吃惊,但对他们也表示理解。”

  在整理心情后倪端告诉对方,这样的情况恐怕不行,目前中国的法律和规章还找不到同性恋者办理婚姻登记的依据。“国外已经有国家承认同性婚姻了,在国内同性恋结婚什么时候才有可能合法?” 这时电话那头传来了这样的质疑。在倪端经过一番解释后,对方失望地挂断了电话。

  对此五华区民政局局长陈净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才可以进行登记结婚,结婚证上分男方和女方,还没有找到男男或者女女可以进行婚姻登记的规定,因此目前五华区民政局还找不到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依据。

新闻助读

  同性婚姻在中国不具法律效力

  1997年新《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6章第160条的“流氓罪”条款。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同性恋行为就是“流氓罪”,但当时大部分地方的司法审判是按“流氓罪”来惩罚同性恋行为的。新《刑法》取消“流氓罪”,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一个标志。

  200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恋名誉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接受”的判词,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第一次为同性恋“平反”。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同性恋”分为自我认同型和自我不和谐型,前者被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

  中国社会学家李银河曾经两次试图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立法,但由于收集不到足够的签名而失败。

  2006年李银河又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时任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仍太超前。

  在中国省一级的“两会”上也有类似的建议。2010年初,广东省代表朱列玉律师建议广东省在全国率先为同性伴侣进行登记,但没有被采纳。

  在中国,虽不承认同性婚姻和民事结合,有同性恋情侣仍然选择结婚来庆祝以及确定伴侣间的关系,履行社会婚姻方面的内容。然而这种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并不能处理类似于继承、财产权和社会保险等的内容。(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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