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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即将划入资金 每人每年70元

2016-04-07 15:36 作者:高杨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自2016年1月起,济宁市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日前,济宁市社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工作的通知》,即将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所需资金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个人不缴费。

  大众网济宁4月7日讯记者 高杨)自2016年1月起,济宁市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日前,济宁市社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工作的通知》,即将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所需资金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个人不缴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每年一次性划入居民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购药,是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4月底前社保卡已发放到位且应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原则上6月底前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到位,6月份之后,每半个月生成一次划拨数据。文件同时对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流程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济宁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以下两类参保人群个人账户如未划入资金可及时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一是已缴费且符合享受待遇资格、暂未发放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不正确的,通知本人修改相关信息,制卡发卡后及时予以划拨;新生儿或无身份证信息的,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维护对应账户后,再予以发放个人账户资金)。二是免缴费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及70周岁以上老人等免缴费参保人员,各县市区应在认真核实当年度居民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结果后再行拨付个人账户资金。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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