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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大气污染可奖2000!济宁太白湖新区、高新区因污染被罚290万

2016-05-11 17:28 作者:朱仙娉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11日,记者从济宁市环保部门获悉,在济宁市1至4月份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中,太白湖新区共被罚150万元。目前,济宁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监督,符合条件的举报大气污染问题的个人和单位可获现金奖励,最高现金奖励可达2000元。

网络资料图

  大众网济宁5月11日讯记者 朱仙娉)11日,记者从济宁市环保部门获悉,在济宁市1至4月份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中,太白湖新区共被罚150万元。目前,济宁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监督,符合条件的举报大气污染问题的个人和单位可获现金奖励,最高现金奖励可达2000元。

  据数据显示,在济宁市1至4月份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中,太白湖新区分别被罚50万、40万、50万、10万元,在济宁市13县市区中排名倒数第一。其次为高新区,共罚款140万元。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和济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济宁市关于有奖举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暂行办法》,济宁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监督。符合条件的举报大气污染问题的个人和单位可获现金奖励。

  该《办法》还对具体的行为进行细化。有下列情况的,承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与举报人较高奖励。

  (一)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质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排污者,举报人能提供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每起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二)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每起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被举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并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每起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此外,其他举报行为,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核实,举报属实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由承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情节及调查处理结果酌情给与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奖励。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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