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体·综合

儿子雇武师杀姐弑父 姐姐临死仍护弟弟

2013-05-14 16:11 作者:张玉东 徐富盈 来源:(null)
”  昨天,一家媒体报道说,高天峰的儿子叫高炜晟,他联系吴强、张葵来到家中,将父亲高天峰和姐姐高玮艺(28岁待业)杀害。一所高中的团委书记说:“如果说汶川的地震是八级地震,这个学生雇凶杀害父亲和姐姐,像一个不低于五级的地震,太吓人了。

  原标题[儿子雇网友杀害了父亲和姐姐]

拉警戒线的地方就是高家居住的15号楼。高天峰居住在荣华小区一栋复式二层楼,三户人家各有独院。荣华小区一名业主供图

  拉警戒线的地方就是高家居住的15号楼。高天峰居住在荣华小区一栋复式二层楼,三户人家各有独院。荣华小区一名业主供图

惨案就发生在这个小区。荣华小区一名业主供图

  惨案就发生在这个小区。荣华小区一名业主供图

  来源:郑州晚报

  法院院长父女被杀案两人被抓

  凶手作案时,姐姐为了保护他,把他反锁在屋里

  他在漯河某高中读书,姐姐陪读

  姐姐管得严,据说这就是杀人动机

  漯河某高中团委书记称“学校受到极大震动”

  12日凌晨,河南鹿邑县法院原院长高天峰和女儿在家遇害。昨天,案情有了进展,此案竟是儿子雇凶杀人。

  初步调查,高天峰的儿子在漯河市某高中上学,由姐姐陪读。由于姐姐陪读期间管理严格,他雇用两名网友将自己的父亲和姐姐杀害。

  郑州晚报记者 张玉东

  首席记者 徐富盈

  1 两人被抓,还有一人在逃

  昨天,新华社在稿子中说,记者13日从周口市公安局获悉,12日凌晨在家中遇害的周口市鹿邑县法院原院长高天峰,系被儿子雇凶杀害。同时遇害的还有高天峰的女儿。

  命案发生在12日2时许,案发现场位于周口市区建安路荣华小区15号楼。

  监控录像显示,12日2时16分,两名体态较瘦的青年男子翻墙进入高天峰家中,两人均戴帽子,各拿一个包裹。随后高天峰的邻居听到有异样的声音,报了警。行凶者作案后翻墙而逃,现场留下血迹。

  被害人高天峰今年49岁,项城人,此前曾担任鹿邑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现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另一名被害人是其女儿,年龄20岁左右。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中,2名已经抓获,另有1人在逃。抓获的2名犯罪嫌疑人,一人为高天峰的儿子。

  据初步调查,高天峰的儿子就读于河南省漯河市某高中,由姐姐陪读。由于姐姐陪读期间管理严格,高天峰的儿子遂雇用两名网友将自己的父亲和姐姐杀害。

  2 邻居:小区的人一直在讨论这个事

  他为何雇凶杀害父亲和姐姐,是什么矛盾导致这个家庭发生如此悲剧?

  带着诸多疑问,郑州晚报记者通过朋友与荣华小区一名业主取得联系,高天峰家就在这名业主家旁边。

  该业主说,这两天小区的人一直在讨论这件事。小区里住的有做生意的,也有政府部门公职人员,邻里之间走得比较近,有的人知道一些内情。不过,他和高天峰接触得并不多,很少碰面。

  他知道,高天峰以前是周口市商水县大武乡的书记,后来参加副处级考试考上了鹿邑法院院长。

  2010年11月15日,《周口视窗》刊发一篇文章,报道了“鹿邑县法院网开通的消息”,其中有高天峰的简历,证实了这个消息。

  高天峰,男,生于1964年10月29日,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大学本科学历,河南项城市人。

  1984年8月~1992年1月任商水县委组织部秘书、组织员等职。

  1992年2月~1993年4月任商水县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

  1993年5月~1996年2月任商水县委综治办主任。

  1996年3月~1998年5月任商水县巴村镇镇长。

  1998年6月~2003年6月任商水县大武乡党委书记。

  2003年6月~2012年4月任鹿邑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下页内容:姐姐临死前仍保护弟弟 将其反锁屋里 被雇两人可能是师徒关系

  新闻回顾:

  河南鹿邑县原法院院长和女儿深夜在家中被杀系其子雇凶

  延伸阅读

  安徽阜阳一国税局副局长妻子杀害女儿

  山西襄汾某领导家中发生爆炸 20岁女儿丧生(图)

  广西柳州规划局长疑在家中被杀 嫌犯身带玩具枪

  男子报复警察杀其父断其子手筋 逃18年后终落网

  陕西神木死亡警察或为他杀 知情者称其被逼服毒

  广东局长杀副局长案终审改判 自首减刑死缓两年

  九江“副院长杀院长”事件调查 争权致积怨甚深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李龙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