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32775829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327758290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城镇职工医保缴纳中断 两种情况可以补缴

2016-03-24 08:57 作者: 来源:济宁新闻网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06】4号)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恢复参保时,必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其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济宁新闻网3月23日讯 企业职工退休后医疗保险可以补缴吗?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获悉,职工医疗保险两种情况下可以补缴。

  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济宁市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医疗保险经办均以市政府的文件规定为依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整体欠费和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领取退休人员待遇时,医疗缴费年限不足十年这两种情况下可以补缴医疗保险。此外,工作人员还补充到,欠缴期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由本单位解决。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06】4号)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若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欠缴期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由本单位解决。恢复参保时,必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其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此外,根据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字【2012】149号)规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实际缴费满十年的,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脱钩;实际缴费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最后一次缴费基数和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一次性补足十年,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