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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大病医疗费用超八千元部分可获73%补偿

2013-01-29 05:44 作者:李倩 来源:齐鲁晚报
因身患癌症、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而陷入困境的农村家庭将会看到更多希望。头条链接>> 大病保险补偿 需要定点确诊  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制度,第一诊断为20种重大疾病以及合并其他疾病的,一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本报济宁1月28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孟庆楠) 因身患癌症、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而陷入困境的农村家庭将会看到更多希望。28日,记者从济宁市卫生局获悉,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已在全市启动,根据新的补偿比例,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将再获73%的补偿,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17%,减轻参合农民因患大病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 
  为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特别是有的家庭因患重大疾病面临医药费用高昂,难以支付的困境。去年11月份,济宁率先在邹城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在坚持普惠的基础上,提高大病的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截至2013年1月23日,邹城市已出院大病患者1766例,医疗费用906.86万元,新农合实际补偿费用523.28万元。目前自费金额8000元以上106例,8000元以下1660例。已补偿96人次,补偿额31万元。已建立档案还未补偿的360例。同时,邹城市进一步降低赔付门槛,由原来的8000元以外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50%,改为现在8000元以内报销17%、8000元以外再报销73%,使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明显减轻。目前,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已在济宁市全面启动。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济宁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培训会获悉,为做好重大疾病的补偿工作,目前已制定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已经确定,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17%。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细化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建立大病保险资金账户,设置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点,方便参合农民及时报销。 
  对于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的划拨,各县市区将分别与人保公司签定承办合同,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照本地区2013年的参合人口数、15元的人均筹资标准核算今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额度,及时将大病保险资金的80%直接从新农合基金支出户中列支,拨付至保险机构,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启动。剩余的20%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今年9月底前由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再次拨付。 

头条链接>> 大病保险补偿 需要定点确诊
  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制度,第一诊断为20种重大疾病以及合并其他疾病的,一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经过专家审核、现场查验,目前济宁市首批共有37家医疗机构可分别对20种大病进行诊治。 
  根据规定,血友病须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在市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3类疾病须在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 
  确诊后,医疗机构要为大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应由至少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并加盖“××医院新农合重大疾病诊治专用章”,凭诊断证明启动大病保险补偿程序。未经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大病患者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救治患者时,要参照《临床治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制定救治措施。同时,要承诺严格遵守新农合药物目录、新农合诊疗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最大程度提高住院补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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