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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按缴费能力 企业选择性缴纳或缓缴社保

2014-03-21 10:14 作者:贾凌煜 孙静波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日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了解到,按企业缴费能力,济宁将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认定,认定分四类,不同类别困难用人单位,可选择性缴纳或缓缴社会保险费。此次认定申报时间截至本月底。
       20日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了解到,按企业缴费能力,济宁将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认定,认定分四类,不同类别困难用人单位,可选择性缴纳或缓缴社会保险费。此次认定申报时间截至本月底。
       “认定为一类企业的,即生产经营正常,在职职工工资正常发放,能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按规定一票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济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二类企业可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顺序依次选择险种缴费;三类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内可单独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办理退休手续;四类企业可单独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申请认定困难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困难企业认定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012年度财务年报、2013年财务月报表,2012年、2013年两年度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月表》;2012年、2013年两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企业工会出具的2012年、2013年两年度职工工作时间、在岗情况等证明材料。
       申报时,企业需按照社会保险隶属关系进行申报,县市区参保企业向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市直企业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计稽核科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在2014年3月底。
       困难企业认定将严格有关材料,对不如实提供情况、申报材料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取消困难企业资格。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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